安徽芜湖三山:对两起污染环境案宣判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长江安徽段跨省灌入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又有新进展,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就“1·29”案件中的两起案件分别宣判,并分别驳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拒绝追究责任两起案件中共2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11个被告单位和25名个人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据三山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曹冠、胡余保为攫取非法利益,回国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主动指使工业垃圾运营企业人员,并在芜湖市大力找寻灌入地点,将所含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市长江大桥开发区等5一处灌入点非法灌入,非法处理固体废物总量约7840余吨,导致公私财产损失518万余元,生态环境完全恢复工程费用高达621万余元。检察机关指出,应该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责任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同时驳回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催促法院判令曹冠、胡余保等11名被告以及浙江平湖、嘉兴等地的8个被告单位,分担恢复原状、赔偿金公私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完全恢复费用的连带责任,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表赔礼道歉。三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上述案件时,胡余保交代还曾参予灌入污泥的犯罪事实。
该院将线索接管公安机关。经查,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钱彬、张巨好以无锡华利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虚构宜兴市某水泥有限公司污泥运输联单、某镇政府接管证明的方式,接续污泥处理业务,并将其中的2万余吨转交没处理资质的被告人王磊、胡光胜、李信汉等个人非法灌入。此后,这批所含剧毒物质的污泥被运到芜湖市三山区长江二桥等4一处灌入点灌入,共计导致公私财产损失1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出,应该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责任钱彬、张巨好等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同时驳回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催促法院判令钱彬、张巨好等14名被告以及江苏张家港、无锡等地的3个被告单位,分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表赔礼道歉。江苏靖江: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获得党委政府反对企业因应轰隆隆的挖掘机声响了半个多月,江苏省靖江市沿江上青龙港旁,闲置长江湿地十余年的一个物资中转站再一被拆毁了。
看著被分开平地的现场,近日前来会晤的靖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人员很难过,追踪监督一年多的公益诉讼案件再一完满办结。2017年4月,靖江市检察院在积极开展针对长江岸线利用情况专项调查时找到,靖江市苏中高鑫隆物资中转站有在长江湿地私自建设和超范围闲置河道、逾期闲置水域等违法行为。该物资中转站闲置的上青龙港段是长江的最重要湿地之一,岸线长年被闲置且开发利用强度较小,造成湿地毁坏相当严重,急需立刻积极开展中转站迁往和湿地修缮工程。
2017年5月,靖江市检察院向该市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增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不予公安部门违法行为。接到检察建议后,靖江市水利局多次前往该中转站递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拒绝暂停违法行为。但是,该中转站初建2005年,不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多重经济利益交织,拆毁遇上了重重障碍。
理解实际困难后,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靖江市检察院与该市水利局开会4次联席会议,联合研究制订处置方案。2018年11月,经江苏省检察院审核,靖江市检察院向泰州市环资案件集中于首府法院——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驳回行政公益诉讼,拒绝靖江市水利局依法查处该物资中转站违法闲置河道和长江湿地展开建设的不道德。法院法院后,立刻决定经验丰富的法官展开审查,力争很快结案,尽早避免侵犯长江湿地的违法状态。
与此同时,靖江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为了彻底解决拆毁牵涉到的多方问题,开会水利、港口、海事、属地乡镇等部门开会专题会议,联合研究制订处理方案,市政府办涉及负责人与水利、港口、海事等部门一起,与企业负责人展开拆毁接洽。经过多次交流,物资中转站负责人最后回应不愿大力因应拆毁工作。
2018年12月中旬,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靖江市公安局、港口局、海事处、新桥镇等单位合力对中转站展开拆毁。半个多月后,这个闲置长江湿地十多年的物资中转站再一拆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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